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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请速转发知晓!
2022年10月03日 09:14   浏览:14   来源:丹凤生活圈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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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来临,

人流、车流、物流骤增。

疫情防控工作压力随之增大,

但越是紧要关头,

越容不得丝毫松懈大意!

近期,疫情防控形依然严峻,

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战疫情、防风险,保稳定,

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但有些人却不愿意配合核酸检测。

受到法律惩处。


       10月1日,上海警方通报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2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上海警方通报:经查,9月27日,刘某宁(男,39岁)、陈某(女,39岁)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男,38岁)和戴的女友潘某安(女,27岁)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陈某刑事立案侦查。对戴某余、潘某安的违法行为,将在2人隔离结束后予以行政处罚。


丹凤公安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责任,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尚未结束

防疫不可松懈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

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

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市民积极配合

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做好每一次的核酸检测

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赶紧转发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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