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逐步缩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人行道上不再增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逐步撤销。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仍有剩余的,鼓励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单位、个人可以依托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停车位有偿使用、错时共享。西安市实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电子收费。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停车费收入上传至电子收费系统,按照管理体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针对一些车主停车时的不良行为,《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遇有停车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道等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长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处理。9月1日起,北京、长春、南宁、西安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驾驶证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此后,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
陕西省9月1日起全面启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事项,一律发放电子证书,不再提供纸版许可证。同时为优化审批服务,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系统查询,同时该信息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陕西)进行公示。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功效。公众可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网查询许可相关信息,验证电子证书真伪;同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查看和核对许可相关信息。从今年9月1日起,将执行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这意味着在“殡葬新政”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将减轻群众约四分之一的治丧费用。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标准:遗体接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具;遗体存放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16元/具;遗体火化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60元/具;骨灰寄存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82.5元/具。西安市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安葬或选择海葬、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分为三档进行奖补。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2000元;第二档:树葬、花坛葬奖励3000元;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5000元。
在居民区跳广场舞要降低分贝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此外,《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据了解,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作了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此次修订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等在线办学行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针对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的形势,建立了专门保护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提出了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条例》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契税征收从暂行条例升级到法律层面,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