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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丹凤县城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3年06月30日 16:10   浏览:956   来源:丹凤生活圈官方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丹凤县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一、二、三类区范围四址:一类区东至金山坡跟,西至古城岭,南至沪陕高速公路,北至西合铁路路线范围;二类区东至资峪桥,西至商镇商镇社区行政西边界,南至南山、商山坡跟,北至西合铁路以北坡跟除一类区外的区域;三类区为一、二类区以外县城规划区域以内的区域,即:东至龙驹寨街道行政区划东边界,南至南山、商山山脊线,西至棣花镇行政区域西边界,北至鱼岭水库,东北至龙潭水库以北3.5公里。
二、一类区范围内停止一切个人自建房审批。二类区范围内除原自住住宅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规定,纳入县住建部门相关危房政策的C、D级危房审批外,停止个人自建房审批。三类区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 2021〕5号)执行。
三、除已依法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和第二条规定外,一、二类区内禁止任何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除因安全原因可对房屋进行部分修缮、加固,严禁以修缮、加固等名义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四、一、二类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建设拆迁安置一律不再进行宅基地安置。已经安置且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禁止建设。
五、一、二类区内一律停止宅基地审批,禁止转让宅基地。停止一、二类区内个人自建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个人自建房,停止交易转让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六、本通告发布后,除在依法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和第二条规定外,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地下开挖的个人自建房均属于违法建设。
七、龙驹寨街道办、商镇政府和相关村(社区)、网格员要落实城区个人自建房“人盯人”管控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必须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丹凤县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丹凤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来源|丹凤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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